2021年知识产权法院裁判观点「著作权合同纠纷」(二)沈丘注册商标
沈丘商标注册以下是第二批(14个)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例的相关观点:
1. 【软件开发】(2020)沪73知民初983号
虽然该补充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8年12月,但结合补充合同附件中载明的上述软件项目的最后完成时间以及原告提交的合同履行证据,可以认定补充合同如原告所称系补签。虽然被告并未按约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但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软件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故自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软件项目验收合格。
2. 【软件开发】(2019)京73民初1614号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确认新鹏公司进行了及小程序的开发并完成了交付,对沈丘商标注册于交付不合格以及开发不符合约定,应由中浩鼎泰公司进一步举证证明。由于涉案合同并未对定制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约定,双方亦未另行达成合意,而新鹏公司提交的开发内容亦是针对涉案合同指向的项目进行的,因此,中浩鼎泰公司主张新鹏公司系使用模板开发,该行为构成违约一节,缺乏合同和事实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
3.【软件开发】(2019)京73民初1268号
涉案《个人软件开发外包合同》是原告委托被告就原告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软件进行技术开发,该软件是为原告开展业务量身定制的软件。沈丘商标注册在原告委托被告、被告接受原告委托前,首先应搭建和确认的是软件业务流程架构,以及每个流程节点所要实现的需求,但双方在附件A中只对系统功能、具体功能模块进行了约定,被告作为软件开发者,在没有了解委托人的业务模式、没有确定原告软件功能模块所要实现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没有对每个模块要实现的需求进行约定,导致具体功能开发不能,对此双方均有责任。
4.【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2019)京73民初779号
由于亿迅公司已经按照涉案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相对地,沈丘商标注册沈丘商标注册菲尼克斯公司也应按照涉案协议支付相应合同款。
合同款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版权金,版权金分为三笔,亿迅公司认可,菲尼克斯公司已经支付了前两笔费用,认为其应支付第三笔版权金30600美元。在案证据显示涉案游戏已按合同要求上线运行,未显示菲尼克斯公司支付过第三笔款项,因此认定菲尼克斯公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应向亿迅公司支付剩余版权金30600美元。
第二部分为运营奖励金,关于运营奖励金,本院认为,亿迅沈丘商标注册公司提供的对账单显示,涉案游戏运营流水已经超过美元,因此,菲尼克斯公司应向亿迅公司支付两笔共计美元的运营奖励金。
第三部分为上线三个月对应的运营分成。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对账单确认的分成数额,菲尼克斯公司还应支付亿迅公司三个月共计美元的分成款。
5.【著作权代理】(2020)京73民终2214号
代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大神圈公司享有投资乐宣重庆分公司作品的权利,若有关协议将投资权授予乐宣重庆分公司,则乐宣重庆分公司应秉承善意代理大神圈公司进行有关投资。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如乐宣重庆分公司损害大神圈公司投资沈丘商标注册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则对北京乐宣公司、乐宣重庆分公司代理大神圈公司对《大主宰》项目进行的投资事宜做出了进一步约定。根据上述四个合同文本的内容,该四个合同应属于委托合同。
北京乐宣公司、乐宣重庆分公司将其收到的上海影视公司发出的《联合投资协议》转发给大神圈公司并通知了大神圈公司,其行为仍属于履行代理人义务。根据代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关系,即使从合同解除,主合同并不随之解除。
尽管大神圈公司拥有《大主宰》沈丘商标注册项目投资的决策权,但是理性的商事主体,其做出的决策以其掌握的信息为基础,在重要信息被隐瞒或遗漏的情况下,其进行逻辑思考的基础条件缺失,决策必然受到影响。北京乐宣公司、乐宣重庆分公司的多个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了对大神圈公司行使投资权的阻挠、破坏及消极不配合,大神圈公司有权依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
根据四个合同文本的关系,在大神圈公司主张代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解除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该主张已经包含沈丘商标注册了解除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意思表示。由于解除权系形成权,大神圈公司无需在2019年12月3日再次表示解除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因双方在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均约定了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支出律师费,故本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律师工作量、证据等因素予以全额支持。
6.【软件开发】(2019)京73民初425号
结合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向北大医信公司出具《关于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医院运营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说明及合同履行通知函》可以看出最终沈丘商标注册用户方已向用友公司提出了履行要求。综合考虑用友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本院认为,用友公司并不能证明其如期向北大医信公司交付了合格的软件成果,且经北大医信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北大医信公司有权据此解除涉案合同。
合同法约定的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违约金制度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损失的数额应当大体一致;另考虑到北大医信公司也存在延期付款等违约的事实,双方在沈丘商标注册合同履行过程中均负有一定的过错,故结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本院对北大医信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予以酌减。
7.【软件开发】(2020)京73民初646号
由于星宇互娱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就姚乔提交的开发成果进行验收或提出异议,应当视为验收合格。关于前述合理期限,本院参照涉案合同其他条款关于期限的约定以及涉案开发成果的特点,确定为5个工作日。
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2019)京73民初406号
擎天柱公司提交的邮件确认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证明擎天柱公司提供的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分成收益确认单经过游龙腾公司的确认。
由于后台流水记录的证据形式为电子证据,擎天柱公司对于该份证据具有控制力和更改的可能,在擎天柱公司未一并提供该证据生成、存储、提取的技术过程说明,亦未向法庭当庭演示该证据的取得过程情况下,本院无法确认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9.【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2020)京73民初325号
成都景和公司承担的著作权许可义务应理解为《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合同义务之一,而非全部。实际上,从涉案合同内容看,相应互联网3D城沈丘商标注册市建模的使用须依托于昌鲸公司建设、运营的“3D城市全球联营平台”网站和APP,《补充协议二》并非可脱离《合作协议》而单独存在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本案昌鲸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持续、有效履行了“3D城市全球联营平台”网站和APP在全球的推广、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撑的合同义务,以及在约定时间上线相应互联网3D城市的义务,导致三份《合作协议》及三份《补充协议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昌鲸公司关于成都景和公司存在违约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10.【软件开发】(2019)京73民初1362号
素问佰沈丘商标注册草公司虽然主张中搜网络第二分公司存在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但涉案合同仅约定了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8日,并未具体约定每项开发成果、每个开发环节对应的履行期限,中搜网络第二分公司事实上履行开发义务,完成交付的时间也在涉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之内,素问佰草公司在前述验收时对交付时间亦未曾提出异议。
素问佰草公司在上线阶段指出的涉案软件存在上述问题与其曾经明确确认验收的事实相矛盾,素问佰草公司就此未作出合理解释,且涉案合同第1条明沈丘商标注册确约定了产品技术服务的内容,软件功能需要以合同附件为准,素问佰草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述的软件未实现的功能属于涉案合同附件所约定的内容。故,中搜网络第二分公司已经完成了涉案软件的开发义务并完成了交付。
11. 【软件开发】(2020)京73民初409号
在涉案合同未就具体验收方式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又未能就验收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因此,不能仅依据实际未进行验收的事实即认定田勇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而是要具体考察京弘达公司提出的部署编译后成果的沈丘商标注册验收方式是否合理,田勇提出的远程访问的验收方式是否明显不可行,以及京弘达公司单方提出终止项目是否合理。
由于双方处于协商确认验收方式的过程中,双方均可就此提出一方认为可行的方案,进而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方案,不能认为一旦一方提出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另一方就负有接受该方案的义务。
12.【软件开发】(2019)京73民初1346号
鉴于涉案项目是红山公司为水界生物公司定制开发的服务运营企业通过自动售货机进行袋装水销售、管理等的综合系统,结合涉案合同生效至今已两年沈丘商标注册有余的客观事实以及软件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态势等客观因素,本院认为水界生物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使得涉案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红山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综合评价红山公司所付出的劳动、交付成果的质量、双方的合同履行进度及过错程度等情况,水界生物公司再向红山公司支付3万元,即可恰当地体现红山公司已经付出的劳动价值,足以弥补红山公司的相关损失。
13.【软件开发】(2020)沪73知民初1200号
鉴于B公司曾于2018年1月12日向余某支付了747,196元,远景公司亦确认沈丘商标注册收到该款项,现B公司明确表示该款项仅系B公司退还远景公司的款项,并非三家公司的共同退款,而《合同解除协议》中亦仅约定温某1个人账户支付给余某的款项视为三家公司的退款,故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本院无法认定B公司支付给余某的747,196元系B公司代表三家公司的共同退款。
因此,即使B公司按照《合同解除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税费汇算清缴完毕后与远景公司进行结算,需要将528,000元全额返还给远景公司,B公司支付给远景公司的款项也已经超出了该金额,故远景公司要求B公司再返还沈丘商标注册相关款项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14.【软件开发】(2020)沪73知民初318号
鉴于被告犇粟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涉案合同解除后,原告要求被告犇粟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告犇粟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被告高荒,在被告高荒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关于被告高荒对于被告犇粟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
声明:本文内容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转载请注明出处。
张秋波,大连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法律职业资格。现供职辽宁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单位,从事商业经济研究与行政执法工作。曾就职原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外资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型金融交易所和汽车金融公司。
法律研究领域:知识产权,传媒娱乐,金融商事;
扫一扫手机端查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商标注册网 - 沈标网 - 五色时光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ceo@ceccs.com.cn
相关阅读
- 10年,高校专利转化金额增幅近10倍沈丘商标注册-沈标网
- 商标异议案例_“长安普惠”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沈丘商标注册
- 商标复审案例_“女爆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沈丘商标注册-沈标网
- 重庆查处首例亲友组团恶意注册商标案
- 商标注册名字选择也有讲究沈丘商标注册-沈标网
- _恶意商标注册_等七类行为被列为失信行为沈标网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获评“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沈丘注册商标
- 案说3.15 ┃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被罚款 法院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商标侵权
- 600多家上市公司遭遇红牛商标困境|法学专家:商标注册机械性保护成巨大隐忧
- “南京大牌档”告“合淝大牌档”商标侵权,赢了!沈丘注册商标-沈标网